以遵守禮義著名的曹魏官員:揭秘司馬芝的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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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遵守禮義著名的曹魏官員:揭秘司馬芝的生平

古代掌管刑獄的官員為了政績,追求所謂的結案率,往往會不惜手段,獲得所謂的口供,因此,這屈打成招的事情也就經常發生。現代司法制度區別於封建法律,主要的在於,審理上不得刑訊逼供,而在判決上則是疑罪從無。其實,這種重事實重證據的做法在古代也有,三國時期就有這樣一個人,對於一件難以確定疑犯的案件,決定放下不管,從而避免了錯案的發生。由於當時還沒有疑罪從無這樣的法律概念,只能說這種做法是一種較為原始的法律實踐吧!三國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這個大臣就是司馬芝。

司馬芝,字子華,河內郡溫縣人。少年時是個書生,到荊州躲避戰亂。曹操平定荊州後,讓司馬芝擔任營縣縣長。在此任上,縣內的豪強大族私蓄門客,拒服兵役,司馬芝在上報上級後,就讓他的主子代替服兵役,被人稱之為「以郡主簿當兵」。後來司馬芝升任文平縣令,同樣因不畏豪強,嚴格執法而著名。

司馬芝後來升任大理正。有人偷盜了官府的絲絹藏在城中的廁所裡面,官吏懷疑是一名女工干的,把她逮捕關了起來。司馬芝覺得:現在贓物先已獲得而後審訊取口供,如果犯人經不住拷打,有可能導致無辜者自認犯罪,這種情況下得到的口供是不能用來判決案件的。於是認為,法律簡明而易於遵守,是聖明君主的教化原則。不放過有罪的人,是政治狀況中等的世道所採用的治理方法,現在饒恕被懷疑的人,以便建立簡明而易遵守的(聖明君主的教化的)原則。

司馬芝府中的門下循行曾經懷疑門干偷盜自己的頭簪,門幹不承認,有關官員將他拘捕下獄。司馬芝說:「凡是事物互相類似而難於分別者,如果不是離婁那樣的人很少有不迷惑的。就這件事的實際情況而言,循行怎麼忍心為了一支簪子,就輕易傷害您的同僚呢!還是壓下這事別再追究了。」

這就是兩件「疑罪從無」的法律實踐案件。前一件重點在於盡量避免刑訊逼供,而後一件則強調的是「疑罪從無」。循行和門干都是職務名稱,在他們之間發生的失盜事件,可能性多種多樣,的確是難以分辨,還是這樣模糊處理比較好,尤其是這種事情算不上是多麼重大的案情。

但是,對於一些「大案要案」,司馬芝卻是要「從重從快」,有些還要來一個「先斬後奏」。

魏明帝時期,樂城侯、位特進,驃騎將軍曹洪有一個名叫當的奶媽,與臨汾公主的侍女共同祭祀無澗神被拘捕入獄。卞太后派遣宦官到司馬芝府中傳令要他放人,司馬芝不向上報告,自行命令洛陽縣監獄的官員將犯人審訊處決,然後才上疏報告皇帝。司馬芝在上中說:各種判處死罪的案件,本來都應當先上報等待批復後再行刑。但此事臣下不敢上報,是因為害怕有人向陛下求情,陛下不得已,只好下詔指示暫緩處決人犯,造成非常不利的後果。並說這是為臣的罪過,由於擅自施行死刑,我靜候陛下的誅殺懲罰。魏明帝明白了司馬芝的用意,不但沒有追究,還說以後宮中再有人派宦官前去幹這樣的事,還應該照此辦理。

司馬芝任大理正十一年,多次對法律條文中不便使用的內容提出意見。但由於堅持原則行事,也因此獲罪被免職,當然肯定是以別的理由。

司馬芝後來死在大司農官任上。值得一提的是,司馬芝的兒子司馬岐也是處理案件的高手。由於他在縣令任上處理積案為皇帝賞識,被越級提拔為廷尉。

離婁是遠古黃帝時期的人,據說他的眼睛特別明亮,能洞察秋毫,意為對事情看得特別明白。實際上,對於像丟失頭簪這樣的案件,有幾人能夠像離婁一樣明察秋毫?司馬芝說自己不是離婁一樣的人,以原始的方式實踐了「疑罪從無」,反而更說明了他是一個明白人。只可惜,由於制度的制約和時代的局限性,這樣的法律實踐只能是局限在個別人和個別案件上,還無從上升到理論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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