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帝曹操的用人策略:用“小人”來制衡“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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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帝曹操的用人策略:用“小人”來制衡“君子”

曹魏特色的特務政治體制

三國時代是一個末世的社會,曹操以地方軍閥崛起,創建自己的勢力,並逐漸統一北方,重建了統一的國家政治。在這個亂世裡,曹操收用的人才來自各種方面,既有失敗的對手,也有各種背景的社會勢力代表,《三國誌》卷二十四載《高柔傳》,因此,在這樣一個遍地草頭王,社會與道德秩序雙重解體的時代裡,如何維持和鞏固統治,如何既能充分發揮體制內各種不同背景勢力和野心人士的建設能量,同時又保持對這些勢力的有力約束,乃至將其導入對新曹魏國家體制的制度化忠誠,這是曹操首先需要考慮的管制度的制度問題。曹操對這個問題的思考和解決非常簡單明確,那就是獨具特色的特務政治體制。

傳統管制臣下的監察制度分軍民兩個方面。軍事方面,有護軍監軍制度,即出征時除精心選擇統軍將領,對將領和官兵實行家屬實質上的人質制度,還選派可靠的大臣,一般是身邊的近臣侍從擔任護軍職務,對派出的戰役集群進行統一的政治領導與戰地指揮監察。慣例上有多支部隊參戰的方面軍性質的戰役部隊為護軍,而單獨執行較小戰役任務的部隊則為監軍。中央軍事統帥機構又有刺奸將領的設置。在民政方面,除傳統的御史和官員考級系統,曹魏把人事任用與考察之權集中在自己手裡。

在這些傳統的自上而下權力監督體制之上,曹魏政權針對當時人心不穩的現實,還有自己獨特的秘密監察體制,即尚不太為歷史學研究所注意的校事制度,是為曹魏特色的亂世內部政治學制度設計,是一種對監察體制進行監察,並可以直接貫徹到官民全體的超級秘密監察體制。

 無孔不入的特務政治

《三國誌》卷二十四《高柔傳》載:「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P.684)時置,表示是曹操臨時創建的制度,並非自來既有的體制傳統。同傳又載:「校事劉慈等,自黃初初數年之間,舉吏民奸罪萬數。」(《三國誌·魏書·韓崔高孫王傳第二十四》,中華書局,P.685,下同)黃初是魏文帝曹丕通過禪讓獲得劉漢政權,正式建立魏朝後採用的年號,也就是說,到曹丕時期,這一制度仍然存在,而且高效運作,在曹丕終於登上皇位的短短幾年之間,就究辦了上萬件各種官民的所謂作奸犯科與犯罪不法行為。還是《高柔傳》,又記載了另一件曹丕兒子魏明帝時期的事:

宜陽典農劉龜竊於禁內射兔,其功曹張京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龜付獄。柔表請告者名,帝大怒曰:「劉龜當死,乃敢獵吾禁地。送龜廷尉,廷尉便當考掠,何復請告者主名,吾豈妄收龜邪?」柔曰:「廷尉,天下之平者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毀法乎?」重複為奏,辭旨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還訊,各當其罪。(P.686-687)

這幾段出自同一篇傳記的材料非常清楚顯示幾件事:第一,秘密監察官民的校事制度自曹操開創,指導魏明帝時期,在魏朝的主要存在時間內一直都有,儼然已成為皇帝進行統治的日常體制;第二,校事作為秘密監察機構,僅有秘密監視和接受檢舉的權力,並不執行法律程序,即不對罪犯進行審判與定罪執行;第三,從第三個案例最能清楚表示,校事偵察的情況僅向皇帝作秘密報告,再由皇帝批轉給廷尉,即司法系統審判和執行刑罰。也就是說,校事作為秘密警察,其負責對像僅為皇帝。自然,其設置和人事,也只有皇帝本人可以操縱,與正常的官僚甄選與考校制度無關;最後,下級官員會直接向校事檢舉自己的上司,說明校事們有自己的常設辦公地點,全國軍民都知道上哪兒去找他們舉報奸罪。

以小人管君子的特務政治

上面引述三則材料有一個很珍貴的地方,保存了當時曹魏秘密警察機構的人員名單三位,即曹操時期的盧洪和趙達,魏明帝曹睿時期的劉慈。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人被歷史很偶然保存了姓名的曹魏特務並非家世顯赫的大人物,直接說,他們都是完全不被史家關注的小人物,也就是傳統說法中的所謂小人。

這些人在陳壽的《三國誌》及其他有關該時代的文獻中都毫無蹤跡,只有趙達在《吳書》中有傳(但很明顯只是一個同名的人,孫吳的這位趙達是一個當時很著名的神算,能知道吉凶禍福和事件發展)。關於校事特務機構使用的是什麼人,《高柔傳》的記載的曹操本人與高柔的一段對話可以解釋:

時之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柔諫曰:「設官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達等數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太祖曰:「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舉辨眾事,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P.684)

高柔發現那些校事的官員仗著最高統治者的威名,橫行霸道,不僅擾亂了正常的行政體制運作,而且,他們還仗著最高統治者賦予的生殺予奪特權,作威作福,按照自己的個人愛憎和恩怨,做了很多壞事,所以他建議曹操對他們繩之以法,實際是含蓄地建議廢除這種不合於儒家政治理想的制度設計。曹操的回答很有趣,他明白地說,對於這些秘密警察中人,高柔舉例的這幾位,他的瞭解比高多得多,換言之,他很清楚這些人是小人,是可能濫用職權的,但他明確說,這種雞鳴狗盜的事,那些立志創建功名和大事業的君子們誰會願意做?所以必須使用這些小人。饒有深意的是,他還舉了秦末叔孫通的例子。秦二世執政時,向朝廷報告天下造反消息的人都被殺頭了,而叔孫通則對二世說,沒什麼天下造反的事,只是各種一些小毛賊而已,各地的縣官和郡守們正在按法律緝拿處置吶。叔孫通借此脫身,後來在西漢初年因替劉邦設計國家禮儀制度受到極大封賞。曹操說,沒有校事這些秘密警察,就會有大把叔孫通這樣報喜不報憂的官員,那怎麼行?

曹操要重建國家和社會,則需要與士大夫,即君子們共事,與社會上各種背景的精英階級合作,高柔出身曹操故鄉陳留,本是高門大族子弟,就是典型的儒家教育下的君子,曹魏朝廷也很多這樣的人。所以曹操這番話也可以視作對高柔及曹魏體制下精英士族的一個警告:雖然政治上我需要取得你們的合作,但我對你們也有強力的制約手段。更直白說,就是以無所不在的秘密警察手段監視官民,以小人管制君子。

好玩的是,就在這段引文結尾處,陳壽還記錄了一句話:「達等後奸利發,太祖殺之以謝於柔。」(P.684)後來,因為趙達等的惡性被揭發,曹操殺掉了他們,以此向高柔等表示歉意。這顯示古代小人政治另一種妙用:小人是很容易被犧牲的棋子,他們可能因神秘的特權而賣命,威風一時,但權力者有新的政治需要時,他們本身也是很容易被拿來樹立新政治倫理風範的祭品。這樣的情況在歷史上屢見不鮮,王朝創立時,要籠絡和控制英雄,自然小人的髒手是必不可少的,但隨著事業坐大,日漸冠冕堂皇,則小人們就像被黑夜使用過的溺器,因為日益與高大上的事業規模不能般配,於是就被製造他們的巨手不留痕跡地消滅了。從這個意義上說,陳壽筆下的盧洪、趙達和劉慈之流,還算歷史的幸運兒了。

鼓勵誣告的殘酷政策

曹操被同時代人稱為智謀深沉的人,是著名的謀略家,而曹魏時期是一個政治忠誠基本基於個人利害的亂世,因此,除了各種複雜的監察制度與上述校事的秘密警察機構,曹魏還實行鼓勵全民告密的法家傳統政策。僅《高柔傳》即有兩段與此有關。一則說:「是時,殺禁地鹿者身死,財產沒官,有能覺告者厚加賞賜。」(P.688)當時魏明帝時禁止官民獵殺皇家禁苑的鹿,對偷獵者的處罰是死刑,而舉報的官民則可以獲得豐厚的賞賜。

魏文帝曹丕剛獲取皇位時,曹魏久已實行秦和漢初的妖言告發制度。高柔曾上疏說:「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必賞。」(P.684)高柔要求曹丕實行仁政,像漢文帝那樣廢除妖言誹謗之罪,然而,魏文帝並沒有同意。秦漢的所謂妖言誹謗之罪,妖言主要是利用宗教話語傳播關於時代興廢的觀點,如「大楚興,陳勝王」,「蒼天當死,黃天當立」之類宗教性政治謠言,而誹謗則是關於皇家身世的各種反皇權言論。同傳記載,由於曹丕不同意廢除妖言誹謗之罪,導致「相誣告者茲甚」,就是全社會都利用這種法律來解決個人恩怨,至此,曹丕才下了著名的《禁誹謗令》:「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如此才將這種全社會的政治告密之風熄滅。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禁令與告密的刑罰只有一種,那就是處死。

曹丕在歷史上歷來被成為明君,他文武兼資,為人豁達開明,對曹魏的政治走向文明化和禮樂化貢獻極大,但實際的政治有很多面向,在真實的文治武功之外,上述特務政治和誣告政治的盛行也是曹魏皇朝的另一面真實。皇權是真實而殘酷的,即使在這些明暗管制體制之外,而且是曹丕這樣的明君,如果他不喜歡,不要任何理由,他也可以置人於死地。《高柔傳》記載了一位鮑勳的官員,曹丕因為與此人有「宿嫌」,即個人歷史恩怨,所以決心違背任何法理處死他,曹丕知道高柔這樣的最高司法官員不會同意,所以,他下令召高柔入宮,同時派人到廷尉監獄去對鮑勳進行刑訊,直到將鮑拷打至死才放高柔出宮。

對古代皇權政治抱不切實際美化幻想的人可以歇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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