鰲拜和曹操都是手握重兵,都是挾天子,為何漢獻帝不能關起門來誅殺曹操?漢獻帝劉協與康熙都年幼,身邊忠臣都很少,都沒有自己的軍隊,為何康熙敢抓了鰲拜一人而不擔心抓了鰲拜之後鰲拜的黨羽顛覆朝廷?
清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是康熙,股權50%,首席顧問孝莊,股權40%,其他愛新覺羅的權貴占10%,老董事長死的時候留下經理班子有四個,排名最末的副總裁是鰲拜,他很橫,窩裡鬥,斗倒了了排名第一的副總裁,總裁索尼和第二副總遏必隆不說話,總裁死以後位置空缺了,鰲拜任用了很多親信,總裁辦都是他的人,公章想拿來用就拿來用,董事長簽發的文件都要過他的手,可謂權傾朝野。
但股權是人家愛新覺羅的啊,各地分公司也都聽康熙的啊,只不過鰲拜霸佔了公章而已。雖然規則上是文件要副總裁簽發才有效,但有一天,康熙硬搶了公章,開除了鰲拜,只要總裁辦不內亂就穩定下來了,各地分公司還是認章不認人的,鰲拜黨羽也都明白這個道理,趕緊做牆頭草才是硬道理。
東漢有限責任公司就不一樣了,險些被黃巾收購之後根本就是一個空架子了。曹操自己拿了個地方代理之後就另起爐灶了,股權一開始都是自己的,出資證明也都拿在手上,發工資的也是曹操。後來覺得幹事業得拉大旗扯虎皮,就請回了漢獻帝劉協,私下裡簽了一個代持協議,把股權名義上轉給漢獻帝劉協,但從董事會到總裁辦全是自己人,自命總裁,公章也得蓋在總裁私章後面。這樣,他原來的分公司自然聽他的。法律上是承認代持協議的,以實際出資人為準,自然曹操拉起的一干人馬也都聽命於他了,況且曹操很小心,公章私章藏的都很好,不讓獻帝搶走。不過當初一起拿代理權的其他公司也經常不幹,代持協議畢竟是私下簽的,總是以此為借口試圖收購曹操,但那就純粹是市場化行為了,靠走法律途徑是走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