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農民墾種荒地,以取得軍隊供養和稅糧。其中兵屯好處很明顯,不打仗和操練的時候就去開荒種田,相當於充分利用勞動力,不浪費薪水,而且自己自作供應糧草。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為目的而建立的一種制度。 既可解決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時亦不白花人力,乃一舉兩得之構想。但是直到東漢末年,所有屯田的構想與實施都只限於避免從異地長途運輸糧食,解決邊境守備軍隊之需,並不作為經濟和社會制度。
最早提出屯田制度的則是曹操麾下的棗祗,此外還有韓浩,而實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時期的鄧艾等。曹操與他奠基的曹魏政權整合軍屯與民屯,在各地設立田官專門負責屯田。屯田制逐步確立後,成為了國家政權的錢糧收入來源,同時也解決了屯田軍民本身的生計。
東漢末年,戰爭連年不斷,社會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土地荒蕪,人口銳減,糧食短缺,形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早在隨曹操鎮壓黃巾軍餘部時,棗祗就對亦戰亦耕、兵農合一的做法產生了極大興趣,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擊敗了穎川汝南的黃巾軍,奪得了一大批耕牛、農具和勞動力。棗祗建議曹操利用這些農具,在許昌一帶開墾土地,實行屯田,以解決糧食問題。曹操採納了他的建議,並任命他為屯田都尉,全權負責屯田事宜。棗祗首先將荒蕪的無主農田收歸國家所有,將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軍隊的編制編成組,由國家提供土地、種子、耕牛和農具,由他們開墾耕種,獲得的收成由國家和屯田的農民按比例分成。屯田實施的第一年,就得榖百萬斛,曹操於是下令郡國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後來又接受棗祗的建議,下令軍隊屯田,屯田制得到廣泛推行。
曹魏屯田有民屯和軍屯兩種。民屯每 50 人為 1 屯,屯置司馬,其上置典農都尉、典農校尉、典農中郎將,不隸郡縣。收成與國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 4;使用私牛者,官民對分。屯田農民不得隨便離開屯田。軍屯以士兵屯日,60 人為1 營,一邊戍守,一邊屯田。曹魏屯田對安置流民,開墾荒地,恢復農業生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曹操統一北方創造了物質條件。但屯田制的剝削較重,屯田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則更加艱苦。三國時期,吳、蜀也都實行過屯田,只是規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曹魏後期,屯田剝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達官 8 民 2 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斷被門閥豪族所侵佔,於是屯田制逐漸破壞了。鹹熙元年(264)政府宣佈廢除民屯。兵屯雖然繼續存在,但作用已經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