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吳居於中國南方沿海地區,就是所謂的吳地。孫吳的政治制度有著自己的特點,地方上因為國情實行州郡制,中央與曹魏蜀漢相似,但丞相並不能參與重大決策。下面三國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士族政治
孫吳的地方政治制度是州郡制,中央政權主要受江東士族影響。這時江南已經出現了象吳郡的顧、陸、朱、張那樣的佔有大量土地和僮僕,而各有門風,世居高位的大族,他們早在漢朝時就已經長居江南。孫權在接掌孫策位時年方十九,孫吳國內形勢還不穩定。他一方面得到外來士族的全力支持,一方面盡力爭取以顧雍、陸遜為首的吳郡士族。孫家與江東名族多結成姻親,孫氏政權因此有了可靠的基礎。
朝臣中有很多顧、陸、朱、張四姓的人士,就是後世所說的「吳之四姓」的望族。作為孫吳政權支柱的江東大族如吳郡的顧氏、陸氏、朱氏和張氏,武力強宗如陽羨的周氏,吳興的沈氏,錢塘的全氏等,也不願離開他們的勢力範圍過遠。在孫皓統治時期,江東士族更是趨於極盛,其中的陸氏甚至發展到了」二相、五侯、將軍十餘人「的地步。
孫吳的士族政治在一定程度上,與軍事上的世兵制互為表裡。同時代的魏人鄧艾對此便評價說:「吳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勢,足以違命。」以顧陸為首的江東士族驅使官兵,藏匿人口眾多,又受到朝廷庇護。即使是當地官員也無法阻止。
中央官制
孫吳的中央官制與曹魏、蜀漢相仿。孫吳置丞相,名義上也是百官之長,但實際效能是僅僅管理例行政務,往往不參與重大政務的決策。孫吳的三公廢置不常,除授因人而異,前期為六卿、永安年間開始為九卿。
孫吳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馬(或分為左大司馬,右大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等內朝將軍,這些將軍外則領軍,內則領政,是事實上的宰相。
孫權初置奉常,225年(黃武四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東吳初置郎中令,後改光祿勳,有三署中郎將、領三署郎,還有羽林督,繞帳督、帳下右部督,皆領衛兵。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少府諸卿建置都與曹魏、蜀漢同。
東吳在屯田各郡置典農都尉,統轄屬縣,職如太守。典農都尉掌管軍糧,不屬於大司農。這不同於曹魏制度。孫權初年設左節度,專掌軍糧會計。
法律制度
孫吳法規主要有「科」、「令」。見於正史《三國誌》記載的孫吳立法工作主要有三次。
第一次是公元226年(黃武五年)十月,陸遜上書「勸以施德緩刑,寬賦息調。」孫權於是命陸遜、諸葛瑾對法律條文進行了整理。
第二次是234年(嘉禾三年),孫權征討合肥新城,命孫登留守,總理政務,孫登修訂當時的法律條文,使社會秩序轉好。
第三次是237年(嘉禾六年),對有關官員奔喪進行了規定,杜絕了官員隨意棄官奔喪的現象。
孫權晚年對文武官吏都存著戒心,任命檢舉官吏校事、察戰,監視文武官員,由此產生了呂壹等誣告陷害的事件。吳國末期刑法亦趨於嚴苛。但總的來說,孫吳在三國政權之中,是相對能夠與民休息的,孫吳社會較為安定,江南經濟、文化也因此取得了長足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