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漢的封爵制度是怎樣的?怎樣才能被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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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漢的封爵制度是怎樣的?怎樣才能被封王

封爵制度是皇權時代一項重要的典章制度,而三國時期則是封爵制從秦漢的二十等軍功爵制向魏晉南北朝的五等爵制轉化的重要時期,因此,學界對這一時期的爵制問題也給予了較多的關注。不過,研究成果雖然豐碩,但也有令人感到遺憾之處,即以往的研究多將重點放在曹魏與孫吳的爵制問題上,而忽視了對蜀漢爵制的關注。就筆者所見,相關的研究成果僅有楊光輝《漢唐封爵制度》(學苑出版社1999)和沈剛《孫吳蜀漢封侯問題探討》(《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商務印書館2004)等少數幾種。這一方面是因為蜀漢爵制的材料相對較少,難以展開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於研究者普遍認為蜀漢爵制問題比較簡單,略述即可,沒有多少可用來發揮的空間。

筆者以為,作為中國古代封爵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蜀漢政治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有必要將蜀漢封爵制度做一番細緻的梳理,對有關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本文主要對蜀漢王爵和侯爵授予情況做了一些辨析,如有不當之處,乞請方家指正。

蜀漢奉祀兩漢正朔,在很多方面繼承和發展了兩漢特別是東漢的典制。蜀漢的爵制大致可分為二等,其中郡王為第一等,縣侯、鄉侯、亭侯、關內侯等屬於第二等。二等爵制構架,既是對東漢爵制的直接繼承,同時也是蜀漢爵制的主體。楊光輝先生在《漢唐封爵制度》一書中認為:「三國時,吳、蜀爵制承襲漢制,無所改創。」「無所改創」不免失之絕對,但如果只針對爵制的構架而言,卻也不是沒有道理。蜀漢立國借助「漢」的名義,制度上也對兩漢有較多的繼承。雖然出於天下三分、偏居一隅的立國現實,在封爵特點上與漢制稍有異,但總體框架上,似並無太大出入。

根據筆者的統計,除去諸王外,蜀漢始封侯有四十餘人,除武邑侯劉輯、爵名不詳的張裔以及諸關內侯外,共有縣侯、鄉侯、亭侯共計41人。蜀漢所封諸王較少,原因之一大概與先主後主的兄弟子嗣均有限有關。僅就先主而言,史籍中未見其有兄弟的相關記載,只是說:「先主少孤,與母販履織席為業。」應該承認,這種「少孤」無手足的情況客觀上造就了蜀漢沒有像魏、吳那樣大規模的宗室王侯。先主生三子,長子劉禪繼位為帝,另二子劉永、劉理章武元年分別受封為魯王、梁王。而後主子六人,除太子睿外,其他分別為安定王瑤、西河王琮、新平王瓚、北地王諶、新興王恂、上黨王虔。其他見於史籍記載的宗室王,還有劉理的子嗣。據《三國誌·蜀書·二主妃子傳》記載,「延熙七年(劉理)卒,謚曰悼王。子哀王胤嗣,十九年卒。子殤王承嗣,二十年卒。景耀四年詔曰:『安平王,先帝所命。三世早夭,國嗣傾頹,朕用傷悼。其以武邑侯輯襲王位。』輯,理子也。」劉理早卒,其子嗣亦早夭,最後不得已由劉理庶子劉輯來承襲了爵位,劉輯是唯一見諸史籍的蜀漢王子侯。

就封王的時間來看,章武元年(公元221年),劉備登基,始封其子為王,「章武元年六月,使司徒靖立永為魯王」,同月,「使司徒靖立理為梁王。」即帝位而立太子、封諸王,是符合禮制的一般舉動,但封二子為魯王、梁王則應別有一番深意。按魯、梁均在當時曹魏的實際控制範圍之內,這兩個封爵實際上為遙封。這樣的分封,一方面可視作是蜀漢政權強調自己的正統地位,另一方面或許也反映了蜀漢王朝北伐統一全國的戰略取向。

建興八年(公元230年),二王先後改封,徙魯王永為甘陵王,梁王理為安平王。這次改封,據《三國誌》的記載,乃是由於「孫權稱帝,與蜀盟約,共交分天下」,而二王所封「魯、梁在吳分界故也」。如果說蜀漢立國之初,尚有統一全國的志向的話,從徙二王封地則可看出,此時的蜀漢戰略已發生轉變。在立足於現實的基礎上,聯吳抗曹,共分天下成為了新的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遙封的魯、梁二王封地,也不得不服從實際需要而做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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