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誕生於魏晉南北朝時期,是魏文帝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於黃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用於選拔官員的制度,西晉時漸趨完備,直到隋唐科舉制的確立,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的九品中正制才宣告退出歷史舞台。下面三國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在我看來,在當時歷史背景下,九品中正制其實是絕對進步的制度,因為九品中正制規定官員的上任需要經朝廷考核才可進入朝政,儘管它存在著寒門子弟入仕困難等弊處,但對比之前的貴族制度已經完善不少,對過渡到士族士家制起到了不小的推動作用。
秦漢時代所採用的授官制是貴族制,貴族權利世襲,權力核心都是貴族子弟。雖然也有察舉制等方法,但比之貴族,寒門子弟進入政治的機會實屬渺茫。
漢武帝時,接受董仲舒所推舉的察舉制,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但也隨著時間流逝而變得造假情況嚴重,地方官任人唯親唯利等問題也逐漸出現。
直到魏文帝時期,情況依舊沒有得到太大的改善,面對這一迫在眉睫的問題,陳群提出了九品中正制: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
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生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將各地流亡人士無論是否出仕皆登記其上,表內詳記年藉各項,分別品第,並加評語。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審核後將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進行官吏的陞遷與罷黜。比起察舉,九品較優的地方無疑就是"州設大中正官,郡設小中正官",對人才發掘的力度比察舉高了不知多少。
而中正官的選拔也得來不易,是以朝廷官員投票制決定的,但仍需經司徒任命(就是這個坑爹的程序使九品完全變味了,有時,司徒或吏部尚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可想而知,如果司徒是世家大族的話,最終官員任命權就被世家大族所操控),而大小中正官都有名為「訪問」的屬員,這樣某程度可以減輕中正官的工作,也可以發掘更多的人才。
此外,九品中正的精髓其實並不在於發掘人才方法的優化,而是引入了一個制度:品評。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避免在遇同鄉及非同鄉時偏好同鄉),品評的主要內容:"家世",道德,才能。最後才定品。
看到這兒,讀者們都會看到那大大的家世,而忘了另外兩項。毫無意外地,魏晉後期的中正官和司徒也都忘了。但是在制度實行的初期,中正的確會根據三項指引對所評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而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才稱為「品」。但不論如何,這個品評制度絕對是歷史上的飛雖的進步,再此之前都沒有入仕考核,可以說這是個天馬行空的制度。
但是,司徒在此時就開始發揮他的作用了。中正會將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覆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如果我們是寒士,司徒是士族世家的人該怎麼辦?就算我們的狀被評為上品,但我們的品會直接被司徒刷掉的,因為決定修改最後品級的是他,不是中正官。
幸好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九品中正制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可以看到和曹操的唯才是舉理念是相同的。但到了制度後期,魏晉時充當司徒及中正的一般是二品,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士族世家,最終士族世家完全把持了整個選拔制度。
九品中正制的缺點便體現了出來:司徒擁有者最高的決策權,世家大族們有著絕對的先天優勢,且能輕鬆地影響中正的評,最終導致上品無寒門,下品無貴族。
可是,細想之前,貴族制下,寒士連入仕的機會都沒有,如果從軍魏晉也可以靠兵制入伍,這點和秦漢沒有分別,察舉制更是得到推廣優化了,博士弟子員原本就沒有寒門的名額。
在之前的制度,寒門是近乎絕對沒有機會入仕的,雖然世家制對他們也是不公平的,但至少他們有入仕的機會,而且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他們的勞力不一定是白費的。
所以,比起寒士入仕待遇差,九品中正制更有著入仕方法的開放,和社會流動性的上升等優點。可以說,沒有九品中正,原本一直由宗族國戚把持的貴族制是無法漸漸過渡到士族制,再把入仕權力下放至民間(即科舉制)。任何制度都需要過渡發展更替,大約九品中正制也是這一列優缺比較明顯的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