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吃人的現象幾乎就貫穿了整個三國時代,遍佈中國的大江南北。在亂世,人吃人是生存的一種常態,雖然這種常態其實很變態。
而對於殺妻,也是自古觀念使然。中國從夏禹開始建立正式的王朝就已經是父系社會,男性對女性的歧視和壓迫一直延續到現在。
古代的將軍在守城抗敵的時候,一旦糧草匱乏,往往會做同一件事,就是殺掉自己的小妾給大家充飢,於是將士用命,人人感動。小妾比妻子的地位要低下,不過妻子也只是丈夫的私有財產。
毛宗崗曾經歸納演義中出現三個現象「呂布戀妻,劉備棄妻,劉安殺妻」。按照我們現在的道德標準、愛情觀念,呂布無疑是好男人好丈夫,可是無論是毛宗崗看來,還是羅貫中看來,或者是幾百年的讀者看來,呂布不過是個貪戀女色拋卻江山的失敗者。而一直奉行「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這句格言的劉備,反倒讓無數人膜拜。在水滸世界中,無數英雄也是以不近女色為榮,一旦被女人迷住了,必將為人所不齒。這樣看來,劉安殺妻不大受到古代道德譴責也就可以理解了。
吃人肉對於劉備並不算什麼,劉備吃起人來也頗有享用野味之感。書中第十九回寫到劉備逃難,遇獵戶劉安,劉安為款待劉備,殺掉自己的妻子給劉備當野味享用,劉備得知後僅是「不勝傷感,灑淚上馬」。
其實,在這之前,劉備早就吃過人肉了。在《三國誌·先主傳》中就明確記載,在劉備和呂布爭奪徐州失敗之後,劉備率軍攻打廣陵,當時腹背受敵,軍糧斷絕,「吏士大小自相啖食」,這中間當然包括全軍最高統帥劉備。
羅貫中寫《三國演義》時安排劉安殺妻,是為了表現出劉備「得人心」,卻以「吃人」表現「人心」,真的是讓人不寒而慄了!魯迅先生說中國的吃人,何止是精神上的吃人,也有肉體上的吃肉--吃不出骨頭,只吃出個「不勝感傷」!
面對「仁義」的劉備,劉安竟然可以對相濡以沫的妻子痛下殺手,看來「仁義」二字真是「吃人」了!而劉備竟然也只是對這種凶殘的行為「傷感」、「灑淚」,足見他的思想還是很有問題的,至少在這方面跟仁德兩個字一點都搭不上!不想過多的評價這個事件,但想想,如果放到當代,你見到一個吃過人肉的人會是怎麼感想的!
至於那個殺老婆的劉安,也算是個奇葩了,既然要孝敬劉備,大可以獻出自己的皮肉--這樣才可表示徹底的誠心,為什麼要去殘殺自己的妻子呢?看來劉安也未必心誠,他也是投機,認準了劉備定會發達,於是女人就該死了。羅貫中到此仍覺得未能盡興,又接著安排劉備將此事說與曹操,「操乃令孫乾以金百兩往賜之」。看來劉安賺了,一頓「野味」竟然賺了百兩黃金,至於後來劉安是否得到了劉備長遠的好處,羅貫中似乎忘記安排了,小人物總是被遺忘的。
不過從這點看,劉安殺妻當真只能算賣肉了。不過,殺人吃肉能讓「仁德者」感動,能得到「奸惡者」的獎勵,看來「仁德者」與「奸惡者」是達成了共識的,他們都有吃人的本性與慾望,因此,罪惡成為了一座豐碑!我的腦海裡突然顯現出羅貫中揮筆到此的樣子,必定是添了添嘴唇,嚥了嚥唾沫的,畢竟劉備只吃了劉安之妻肩膀上的肉,其他部位的卻還是留存了沒吃,可惜了,浪費了!這部經典流傳至今,又讓多少看客思索著這肉的去向,回味著這肉的味道,感歎著「可惜了,浪費了」!
相比劉備,呂布對女人真的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