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10年(建安十五年),曹操下《求賢令》,提出「明揚仄陋唯才是舉」,以此作為他的用人準則。其實曹操在這以前早就反對以門第和德行作為選官標準。公元203年(建安八年),他發佈了《論吏士行能令》,批判了選官重「德行」不問「功能」的議論,而提出「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的用人標準。
繼210年提出「唯才是舉」政策後,於217年(建安二十二年),更發佈了《舉賢勿拘品行令》,在令中甚至提出對那些雖「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者,要盡皆舉薦,「勿有所遺」。曹操的「唯才是舉」政策有重大進步作用。(1)打破了東漢以來世家大族把持政權,壟斷仕途的局面。
曹操雖籠絡了一些豪強大族勢力,但他卻又奉行打擊豪強大族的政策,「重豪強兼併之法」。「唯才是舉」的用人政策是他整個打擊豪強大族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他一方面「唯才是舉」,另一方面還殺掉了一些大族名士派,如孔融、楊修、魏諷等人。「唯才是舉」政策對世族在政治上是一個嚴重打擊。(2)擴大了曹操統治集團的範圍,增強了曹操政權的基礎。
在「唯才是舉」政策下,一大批有才能的中小地主分子被吸收到曹操政權中去。如「拔於禁、樂進於行陣之間,取張遼、徐晃於亡虜之內,皆佐命立功,列為著名將領。其餘拔出細微登為牧守者,不可勝數。」一大批中小地主有才能之士加入曹操集團,這對於刷新吏治,是有積極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