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群(?~236)三國時穎川許昌(今河南許昌市東)人,字長文。原為劉備別駕,後歸曹操,任司空掾。
曹丕稱帝(220)後,他歷任尚書、鎮軍大將軍、錄尚書事等職。曹操倡議恢復肉刑,他竭力贊成,由於戰爭未息,才作罷論。他曾建議實行九品中正制。中正是政府指派主持州郡人才選舉的官吏。立法本意在於改正東漢時選舉的弊病,使選舉歸於公正。但中正大都由士族充任,聽命於士族,因此這一制度逐步演變為士族壟斷政權的工具,進一步鞏固了士族門閥的權勢。
魏明帝太和三年(229),鑒於律例繁亂,帝命陳群、劉劭等制定新律。陳群等在漢《九章律》的基礎上制定《魏律》十八篇(見三國法規),改「具律」為「刑名」,並列作首篇,開歷代法典首列名例篇的先例。將「八議」正式列入律文,也自陳群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