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三國網小編給大家帶來劉備官職,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著小編一起瞭解。
初平二年(191年),劉備因功被封為平原相。這是劉備此生第一個太守級別的官職,讓他正式進入漢末群雄的行列。既然是東漢太守級別的官職,那麼劉備的官職為什麼是「平原相」而不是「平原太守」呢?
由於西周以及春秋戰國形成的歷史慣性,劉邦在建立西漢後不得不實行「郡縣分封並行」的彆扭制度。劉邦登基後主要的大事之一就是將異姓諸侯王改造為同姓諸侯王,從而減弱諸侯王對中央朝廷的離心力。
但同姓諸侯王同樣是威脅大一統的離心勢力,劉邦對此也是心知肚明的。於是劉邦在分封同姓諸侯王時制定了一條中央控制諸侯王的配套制度:諸侯王國的國相由皇帝朝廷直接任命,各諸侯王不可以拒絕。
不過在「吳楚七國之亂」前,諸侯王國的行政、軍事、財政、人事大權都掌握在諸侯王手中,中央任命的國相基本上被排擠和架空。隨著諸侯王的實力在「吳楚七國之亂」後大幅衰落,國相的實權也隨之擴大。
漢武帝登基後實行「推恩令」,在各諸侯國內部分封了眾多列侯。根據漢朝制度,列侯的封地由所在地的郡縣長官直接管理。因此漢武帝必須要在諸侯國內實際建立郡縣制,否則「推恩令」的成果將毀於一旦。
於是漢武帝便擴大中央任命的國相的實際權力,讓其實權與任免制度與郡太守一樣。此後各諸侯國的國相除了官職名稱不同和轄區內有個漢室宗親外,其他地方與郡太守完全一樣,該制度一直延續到東漢。
劉備的第一個太守官職就是平原國的國相,簡稱為「平原相」,曹操早年擔任過的「濟南相」也是如此。東漢滅亡後,「郡縣分封並行」的「郡國制」退出歷史,與太守無異的國相也隨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