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國誌的作者陳壽寫給西晉武帝司馬炎的奏章中,陳壽對蜀漢丞相諸葛亮治理蜀國的政績評價極高,認為諸葛亮治理蜀國時:「立法施度,整理戎旅,工械技巧,物究其極,科教嚴明,賞罰必信,無惡不懲,無善不顯。」達到了:「吏不容奸,人懷自厲,道不拾遺,強不侵弱,風化肅然也」的完美程度。
法正是誰?
法正(176年-220年),字孝直,扶風郡(今陝西省眉縣小法儀鎮)人。原為劉璋部下,劉備圍成都時勸說劉璋投降,而後又與劉備進取漢中,獻計將曹操大將夏侯淵斬首。法正善奇謀,深受劉備信任和敬重。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劉備進位漢中王后,封法正為尚書令、護軍將軍。次年,法正去世,終年四十五歲。法正之死令劉備十分感傷,連哭數日。被追諡為翼侯,是劉備時代唯一一位有謚號的大臣。法正善於奇謀,被陳壽稱讚為可比魏國的程昱和郭嘉。
建安十九年,即公元214年,劉備攻佔益州後,以法正為蜀郡太守、揚武將軍,外統都畿,內為謀主。一餐之德,睚眥之怨,無不報復,擅殺毀傷己者數人。或謂諸葛亮曰:「法正於蜀郡太縱橫,將軍宜啟主公,抑其威福。」亮答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強,東憚孫權之逼,近則懼孫夫人生變於肘腋之下;當斯之時,進退狼跋,法孝直為之輔翼,令翻然翱翔,不可複製,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
按照諸葛亮的說法,那就是法正的功勞大,對於功勞大的人,是可以讓他隨心所欲的犯法殺人的。在這個時候,所謂無惡不懲,不過是一句空話。更何況法正還是制定蜀國法律的人呢?
公元214年,法正與諸葛亮、伊籍、劉巴、李嚴等五個人共同制訂了《蜀科》。之所以法正敢於以身試法,諸葛亮之所以百般庇護,只不過在他們看來,法律僅僅是為他們服務的工具而已,怎麼可能去制裁自己人呢?
對於這件事情,孫盛曾經這樣評價說:「夫威福自下,亡家害國之道,刑縱於寵,毀政亂理之源,安可以功臣而極其陵肆,嬖倖而籍其國柄者哉?故顛吉頁雖勤,不免違命之刑,楊干雖親,猶加亂刑之戮,夫豈不愛,王憲故也。諸葛氏之言,於是乎失政刑矣。」可以說孫盛對於諸葛亮的批評是一針見血毫不留情,也是完全正確的。
那麼可能會有人說諸葛亮揮淚斬馬謖可是事實吧,小編說那不過是諸葛亮在作秀罷了,處罰不處罰要完全看要被處罰的人是誰,也就是說諸葛亮大丞相不過是看人下菜碟罷了。小編這麼說可能傷害了千百年來廣大人民群眾對於諸葛丞相由衷的崇敬之情,因為諸葛亮無疑是中國五千年來忠君報國的典型、智慧的化身,但是小編很抱歉,因為真實的歷史往往就是這麼無情。
那麼諸葛亮為什麼不敢處罰法正呢?不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法正功勞太大、地位太高,智謀過人,諸葛亮知道自己沒有這個實力。從公元208年法正與張松定計到公元214年劉備攻取益州,法正輔佐劉備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使得劉備集團實力大增,因為劉備名義上佔領荊州七個郡,實際上除了曹操戰領的一部分外,只有長沙、零陵、桂陽、武陵四個郡屬於劉備,後來還迫於形勢將長沙桂陽零陵三個郡又歸還東吳孫權,而劉備在攻取益州的十個郡後,地盤和兵員都迅速擴大。在這六年中,法正所起的作用是任何人都無法比擬的。所以劉備在奪取成都後,封法正為蜀郡太守,揚武將軍,外統都畿,內為謀主(相當於現在的北京軍區司令員兼北京市委書記而且還兼任中央軍委總參謀長),而諸葛亮被封為軍師將軍、署左將軍府事。地位不比法正高,功勞沒有法正大。
第二、法正是原益州劉璋部下投靠劉備的領軍人物,代表原來益州舊有統治集團的既得利益。在劉備剛剛奪取益州立足未穩的情況下,需要團結以法正為代表的李嚴、劉巴、黃權、吳懿、孟達等新近歸降的舊勢力,為劉備集團效力,以共同對付曹操和孫權,劉備之所以接受法正的建議娶吳懿的女兒為夫人(後被封為皇后),就是為了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搞好統一戰線。在這種情況下恐怕就連劉備也不敢輕易對法正下手,諸葛亮又怎麼敢與法正為敵呢?
其實諸葛亮不是不想收拾法正,只是力量不足,形勢不允許,時機不成熟罷了!以法正飛揚跋扈、睚眥必報的性格和所作所為,劉備最終不可能托孤給他,甚至在其生前必定會除掉法正,因為他必須為扶不起的性格懦弱的劉禪掃除一切障礙。只是法正在220年就死去了,享年45歲,第二年221年劉備才稱帝,所以諸葛亮才沒有機會與法正爭奪蜀漢的最高統治權,否則鹿死誰手還真是尚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