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炎為緩解之前的壓力,他在政治上採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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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炎為緩解之前的壓力,他在政治上採取了哪些措施?

司馬炎為緩解之前的壓力,採取無為而治,與民休息的策略。他改善制度,頒布律法,任用人才,使得政治清明,風氣良好,形成太康盛世。下面三國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晉律比前代律令的內容有所放寬,「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對女子的判處也有從輕從寬的用意。《泰始律》的這些變化,使其在實行中能夠起到緩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作用,有利於鞏固司馬氏的江山。《晉書·刑法志》稱其「蠲其苛穢,存其清約,事從中典,歸於益時」。

改章易制

司馬炎稱帝后,總結前代亡國的教訓,認為曹魏政府束縛、防範宗室,導致皇帝孤立無援。為了屏衛皇室,晉武帝實行五等封爵之制,把大批同宗的叔侄弟兄封作王。晉武帝即位之始一次封王二十七人,以後又陸續增封,總計達五十七王,並允許諸王自選王國內的長吏。晉武帝還委任幾位宗王統領重兵,出鎮許昌、鄴城、長安等處的戰略要地,用以拱衛首都洛陽。宗王出鎮是晉武帝加強宗室權勢的重要措施,對以後西晉的政局影響極大。

由於憑借朝臣、士族的支持,晉武帝才得以建立西晉政權,所以對擁戴有功的大臣和世家大族極力照顧。比較突出的是,他為防止功臣之間為官職高下而引起紛爭,雜糅上古及漢代「三公」的名目,在中央政府設置品級極高的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等職,號稱「八公」,成為歷史上鮮見的因人設官的典型。

此外,他對臣下也大加分封,前後受封的異姓公侯多至五百餘人。按照規定,各等封爵的食邑標準是被封地區民戶全部賦稅的十分之一,後又擴至三分之一。當時,在蜀漢滅亡後不久,晉武帝為了穩定巴蜀人心,又任用了一批原在蜀漢供職的官吏為朝官。晉武帝沒有採取「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慣用手法,而是採取拉攏、收買人心的辦法,穩定各級官吏,以確保社會穩定地過渡。

頒布律法

泰始四年(268)正月,晉武帝批准頒行新律。這部晉律始編於司馬炎父親司馬昭輔佐魏政期間。當時司馬昭命賈充、羊祜、杜預等人參考漢律、魏律開始編纂,到晉武帝建立西晉後不久完成。因頒行於泰始年間,故又稱《泰始律》。張斐、杜預為該律作註解,經晉武帝批准「詔頒天下」,注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該律又名《張杜律》。

《泰始律》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在中國法律發展史上有著很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無不打上它的烙印。它以寬簡著稱,是中國古代立法史上由繁入簡的里程碑。晉律還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唯一通行於全國的法律,並被東晉和南朝所沿用,也是這一時期承用時間最長久的一部法典。

選拔人才

在用人方面,晉武帝盡量不計舊怨,啟用某些原屬於曹魏集團的官吏。太常丞許奇的父親許允,因參與魏主廢黜司馬師的密謀,事洩被殺。晉武帝認為許奇有才,便不顧別人反對,把他提升為祠部郎。以後,他還選用了一批原在蜀漢政府任職的人,其中包括著名的學者譙周、文立等人以及諸葛亮的孫子諸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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