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瞭解宋遼夏三國鼎立的事情,接下來跟著三國網小編一起瞭解。
引言
在北宋建立之初,宋太宗趙光義就打算討伐黨項李氏,收復他們的土地。在宋太宗對李氏的戰役中,後者的軍事力量在大多時候都是不能和北宋的軍隊相抗衡的,這時他們會向遼國臣服,尋求他的幫助,如李繼遷臣服遼國後被封為了定難軍節度使。
但是在臣服之後黨項又會時不時地侵擾遼國邊境,一來二去,遼國就會打壓一下黨項,這個時候他們就會像宋朝投降以獲得庇護,如李德明向宋真宗進獻誓表以示臣服。
這種朝秦暮楚,在夾縫中生存的國家自古以來就有,他們有著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早早地就亡國了,比如戰國時期最早滅亡的韓國。
但是從歷史可知,黨項不但沒滅亡,反而在與遼、宋的周旋中慢慢成長為和他們相抗衡的大國,這期間發生了什麼呢?我們今天要探析的就是西夏與宋遼共同開創三足鼎立格局的原因。
經濟基礎——畜牧業的發展和外貿經濟的興起
西夏的土地大多在古代的畜牧區,僅有少部分在古代農耕區與畜牧區的分界線,地理位置的因素導致其農業的衰落,為了國家的財政收入能夠支撐國家的運行,歷任西夏統治者對畜牧業的發展都十分重視——西夏建立起了一套嚴密的畜牧管理措施,如牲畜的簿籍註冊與註銷制度。
註冊與註銷,是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經常見到的兩個程序。相比較而言,唐宋律法中卻很少見。一般來說,牲畜充為官畜,皆要經過註冊這一手續。馬、駝、牛、羊四大官畜孳生幼畜,除了滿足繳納數量的牧戶,其它新生的牧畜都要被直接註冊為官畜。其它成年牲畜充為官畜後也須註冊。
《律令》規定:
「諸人自得畜,律令限期己過,應充公。」
條文之後又列舉了三類註冊官畜的要求,一是罰畜、二是抵債賠償,這些牲畜的註冊相對較為複雜,不僅要進行複雜的登記,還要在磨勘司中進行相應的檢驗。牲畜註冊實質上為官府納畜的一道程序,比較簡單,而相比之下,牲畜的註銷就顯得非常麻煩了。
—般來說,唯有正常的死減才能註銷,《天盛律令》中即列舉了許多正常註銷的條件:如官畜患病、飼養官畜附件的水源草料條件出了問題等都可以註銷官畜。
在西夏統治者對畜牧業的有效管理下,西夏的畜牧業不僅能滿足國內人民的需求,很大一部分都能拿去與宋、遼進行交易。
北宋與西夏的貿易往來分為官方和民間兩個團體。
首先來看官方,北宋時期,榷場貿易屬於宋夏在邊境地區的官方貿易,也是宋夏間經濟交流的重要形式。
與宋遼相比,宋夏在邊境地區設立榷場的時間較晚。史載:
景德三年宋夏結束戰爭,雙方達成一致,並簽訂景德合約。次年北宋答應西夏的請求,在今陝西省志丹縣縣城設立保安軍榷場,以供兩國間的貨物交易。事實上,在榷場設立之前,因西夏在形式上為北宋的藩鎮,對北宋保持著較為恭順的態度,兩地間可以自由貿易。
在邊境地區的榷場貿易中,北宋主要以紡織品、香料、手工業製品與西夏的馬匹、牛羊等牲畜產品和玉、鏈挖等物產進行交換。此外,馬匹、茶葉也在宋夏邊境地區的榷場貿易中盛行。馬匹是民間和軍隊皆需要的重要物資,在社會經濟生活與戰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黨項是以畜牧業經濟為主的遊牧民族,所產的畜牧產品也以馬匹為最。西夏馬以品種優良、數量眾多為特色。在宋夏的榷場貿易中,馬匹貿易不僅具有商業性,也附政治性。
因此,馬匹貿易引起北宋政府、各地商人的關注,甚至北宋政府每年在原州、德順集中花費銀4萬兩、絹7萬5千匹購買西夏的馬匹,形成專門的馬匹交易市場。
茶葉不僅在北宋內地十分流行,在西夏也得到民眾的喜愛。黨項族的飲食以難消化的肉乳為主,而茶葉具有消化功能,因此,茶葉成為黨項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並在榷場貿易中盛行。
再來看民間,在宋夏邊境地區的經濟交流中,除官方貿易及被官方認可的和市貿易外,還有一種官方不承認甚至禁止的民間非法走私貿易。從宋朝走私到西夏的物品主要以青白鹽和谷糧。北宋政府從財政收入、對夏政策等方面著眼,一直對青白鹽的輸入進行嚴禁控制。
在宋太宗淳化年間,為阻止李繼遷叛亂,宋廷採納鄭文寶的建議,嚴禁青白鹽入境,以山西的解鹽代替青白鹽滿足百姓生活之需,解鹽在品質和價格上均遜於青白鹽,宋太宗此舉是打算從經濟上控制李繼遷。
西夏因自然環境限制,農業十分落後,所產谷糧無法滿足本國人民需要,而北宋則是其重要的進口地。與嚴禁青白鹽一樣,北宋政府也限制谷糧的出口,尤其是在宋夏發生戰爭時,北宋政府往往加大打擊的力度。
諸如在李繼遷叛亂時,宋廷採取嚴禁谷糧出境的政策,試圖打擊李繼遷。民間非法走私貿易發展讓宋朝對西夏經濟控制的念頭破滅,這對促進西夏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西夏能與宋遼共同開創三足鼎立格局,與其繁榮的經濟密切相關。
軍事基礎——西夏嚴明軍紀下的強大軍事力量
一個國家最為直接的力量就是他的軍事力量。在宋朝建立之初,由於西夏內部矛盾激烈,導致西夏的軍事力量薄弱,在與遼、宋的鬥爭中佔據下風。而隨著西夏各方勢力的統結,西夏的軍事力量開始崛起,這其間改良最大的就是西夏的軍紀,我們這裡以西夏軍紀中最突出的特點——賞罰分明來做出闡述。
西夏軍事法典《貞觀玉鏡將》除序言外,其餘四篇是關於各級軍官和士兵立大功、奇功獎賞的規定,這些都是在其他文獻中極為罕見或者根本沒有的,不僅對於系統瞭解西夏的賞功罰罪是第一手的最珍貴的資料,而且對於瞭解西夏的軍事思想和其他許多方面也是非常珍貴的。
下面我們分「賞賜律」與「罰罪律」兩部分來重點介紹。
首先來看「賞賜律」:《貞觀玉鏡將》對應得賞賜的情形都給予非常詳細具體的規定,沒有規定的不得領賞。最基本的有兩點,即法定最低限度與法定最高限度。
最低限度:在戰鬥中,一般來說,人、馬、甲、宵、旗、鼓、金等各有得失時,可以相互抵銷。而只有在所得超過所獲在一百種以上時,才可得賞。
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即如果經過殊死戰鬥,或者深入敵境,儘管得不償失,仍然可以單方面按其俘獲物品的種類及數量計功行賞。
最高限度:兩賞相較取其高。這只存在於一種情形,即正副將軍並肩戰鬥,如果能夠既挫敵軍鋒,又能夠俘獲敵人之人、馬、甲、氰旗、鼓、金,兩功相等時,按賞賜最多的那一項受賞,而不能兩賞俱得。
再來看「罰罪律」,《貞觀玉鏡將》在罰罪律中有許多條文都反映出來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什麼樣的行為觸犯了什麼罪名,從而根據輕重應當判處什麼樣的刑罰,都作了明確規定。
例如,第三篇第9條規定:正副將軍等與敵人戰鬥的時候,各自負責所部兵馬,俘獲了人、馬、甲、宵、旗、鼓、金等七種者,要如實報告上級,不許多報,如果加數虛報時,不論大小多少,都失去所獲得的賞賜,除此之外還要按虛報數量的不同進行不同的處罰,最高會被處以死刑。
西夏作為一個封建少數民族的地方割據政權,能夠與遼宋兩個大國相抗衡,這與其強大的軍事實力密切相關。
文化基礎——廣泛吸收中原地區先進思想文化
西夏統治者歷來仰慕中原的文化,曾經多次向北宋、金求賜漢傳世俗文獻。並將獲取的世俗文獻翻譯成西夏文,將其作為官僚才俊學習的書籍。之後在中央設太學,在地方設郡學學習儒家經典,使中原文化在西夏得到比較全面的發展。
西夏獲取中原文化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其一,賜書。西夏獲取的賜書,一是西夏為了滿足其對某類文獻的需求,主動向北宋、金等國求賜。西夏求賜的文獻主要是以儒家經典為代表的世俗文獻和以佛經為代表的宗教文獻為主。
其二,貿易購買。上文所述的官方與民間貿易也間接地推動了中原地區書籍向西夏的傳入。
其三,戰爭掠奪。從李繼遷叛逃始,到西夏滅亡,宋夏及夏金之間的戰事不斷,通過戰爭獲得書籍的可能性比較大。雖不見於史料記載,但可做一定的推論。
首先,宋繳獲夏的戰利品中有關於西夏文獻的記載,反推之西夏也可能獲得宋朝的文獻。中原地區的文獻作為西夏大力推崇學習的資料,對西夏文化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在教育教化方面,西夏建立了一整套完備的教育制度;在思想方面,西夏統治者受儒家正統觀的影響,在國中建立了一整套的皇帝制度;在文學藝術方面,創造了一批燦爛的西夏文學藝術作品;在印刷出版方面,出土了許多活字印本書籍,刷新了歷史時期對活字印刷術使用的時間。
這些方面的成就都離不開中原地區的思想文化的作用。
參考文獻
《西夏書校補》
《資治通鑒》
《西夏軍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