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的霸氣:可以找理由 不能壞了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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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的霸氣:可以找理由 不能壞了規矩!

規矩和變通之間並不矛盾,不是說遇事變通就必定破壞了規矩。有一個小故事,可以很清楚地說明這個問題。

某人拿一張5000元的存折,到某銀行去支取1000元錢。銀行的規矩是2000元以上業務,進營業廳辦理;2000元及以下業務,到自動取款機自助辦理。這個規矩是為了分流業務,倒也談不上是歧視小客戶。某人今天運氣不好,銀行大廳裡人寥寥無幾,自動取款機前卻排起了長隊。他著急用錢,就到大廳裡請櫃員通融一下,給取1000元錢。櫃員表示規矩不能破壞,自己無能為力。他想了一下,問櫃員先取後存算不算壞規矩。銀行的規定沒有這一條,櫃員點頭表示可以。於是某人先取了4000元錢,數出1000元,然後又把剩下的3000元存了回去。

某人辦理了兩次「大額」業務,達到了自己取小額款項的目的。

本來不合規矩的事,在中間過程轉換一下,就變得合理合法了。把這種手法用到更高層面,就上升為政治智慧。

建安三年(公元198年)夏,曹操率兵到宛城征討張繡。行軍途中,發現路旁麥子已經成熟了,老百姓看見有士兵經過,十分害怕,都遠遠地躲開,不敢來收麥子。為了安撫百姓,樹立「文明之師」的形象,曹操命人將「禁止踐踏麥田,違令者斬首」的告示貼遍沿途村鎮。並召來各級地方官和百姓代表,明言相告:「我們是國家的軍隊,軍法嚴明,不會騷擾百姓,你們完全可以保持正常的生產生活。」軍中將士個個都謹守軍令,即使不得不從麥田穿過時,也都小心翼翼,唯恐碰掉一個麥粒。曹操正大感欣慰,誰知自己的戰馬竟然受驚竄進了麥地,踏壞了一大塊麥田。違反了自己剛剛定下的法令,曹操的處境很尷尬。他喚來跟從之人,讓他們做個見證,然後拔出佩劍就要自刎。

隨行的謀士參謀郭嘉趕緊攔住曹操,說:「《禮記》有言『刑不上大夫』,在您這種地位,有過錯按規定必須交皇帝親自裁決。如果您自刎,恰恰違背了前代禮法。」曹操沉吟道:「既然這樣,我的過錯暫且記下,聽候處理。」說著揮劍割下自己一縷頭髮,扔在地上,說,「且割發代首,以正軍紀。」見曹操法度嚴明,大小三軍畏服,益發謹守軍令。

曹操自刎,當然只是樣子,但是明目張膽地打賴也不是曹操的作風,剩下的問題,就是怎樣順利下台的問題。郭嘉用更古老更權威的《禮記》的規矩來消解曹操的規矩,曹操不死,就有了充分的理論支持,對眾將士,就有了相對完美的交代。割發代首,是曹操的神來之筆,對古人,割發屬於髡刑,曹操總是按律服了刑的。曹操是漢朝丞相,他的權威其實已經大於天子,在軍中更是人人仰望,這樣的人物揮劍割發,只此舉就足以震懾軍心了。

軍令既出,它就擁有了獨立的生命,即使發令者本人也不能冒犯。有什麼權宜之計必須要施行,也要盡力使它變得合理合法,過場再煩難,也不能省略一步。

為報父仇,馬超的西涼軍馬纏上了曹操。曹操命曹洪、徐晃兩人守潼關拒敵,吩咐他們無論如何,都要堅守十天,為後面的大軍贏得時間。

失潼關的責任,在曹洪而不在徐晃,曹操大怒,喝令要斬曹洪。兩旁將士苦苦哀求,為曹洪說情,曹操這才赦免了他。

曹洪的錯誤,主要在於年少氣盛,雖犯了軍令,卻並沒有抹黑曹氏家族,他又救過曹操的命,對曹操忠心耿耿。從心底裡,曹操根本就沒有殺他的意思。那麼又綁又殺又勸解,這麼大費周章又有什麼用途呢?曹操直接赦免曹洪,以他的權威肯定也不會有人站出來表示不公,但暗地裡的怨忿,就不容易平服了。現在他作勢立斬曹洪,一大批人跪下來為曹洪求情,這只能說曹洪群眾基礎好,民意如此,誰也不能逆天行事。即使當代社會,有人觸犯法律,若眾多知情者向法院遞交聯名信,法官也是會酌情從輕處理的。

所以「眾人求情」就算是過場,也是不能省略的。沒有這個程序,是獨裁;有了這個程序,是民主。試想曹操要斬曹洪時,先是曹氏的鐵桿擁護者求情,那些中間派和少量異己分子見形勢如此,少不得也要幫曹洪說幾句好話。雖然大家心裡都明鏡一般,知道自己是在演戲,但既然參加了演出,心態就不一樣了,儼然也擁有了那百分之多少點的決定權。

律令是死的,但執行律令的方式方法是活的,「軍心民意」裡也大有文章可做,是高手,可以既達到自己的目的,又不至於掛上違反律令的招牌而亂了風紀、洩了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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