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是中國古代的名人,之所以有名,對於大多數讀者來說,是因為一件小事——孔融讓梨。許多大人物在世的許多高尚德行,後人往往不知,而些許小事,卻被後人銘記。世事之無常,讓人一歎。對於孔融讓梨,千百年來,都受到人們的褒獎,多以之為道德的楷模,謙讓…
孔融是中國古代的名人,之所以有名,對於大多數讀者來說,是因為一件小事——孔融讓梨。許多大人物在世的許多高尚德行,後人往往不知,而些許小事,卻被後人銘記。世事之無常,讓人一歎。
對於孔融讓梨,千百年來,都受到人們的褒獎,多以之為道德的楷模,謙讓的典範。可是最近幾年卻有一些不同的聲音,比如說,孔融讓梨,是因為那個大的梨是壞的;比如說,孔融讓梨,是因為不讓梨,哥哥背後會打他等等,就是很少人相信孔融真的會讓梨。
其實,我和許多讀者一樣,也比較喜歡逆反思維,和前人唱唱反調。不過,我看人看事,讀書寫字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叫做「懷疑和欣賞」。不懷疑,不知道假惡丑;不欣賞,不知道真善美。如果對人對事,全是懷疑,「神馬都是浮雲」,就未免墮入虛無主義的泥沼中了。
我們暫且拋開所謂新說,放下所謂成見,去看看歷史當中的孔融究竟是怎樣一個人物。
歷史上到底有沒有發生孔融讓梨的故事呢?值得懷疑。
孔融讓梨的故事在《後漢書·孔融傳》中並沒有記載。在漢末魏晉的一些史書當中也沒有記載,最早的出處是在唐朝章懷太子李賢為《後漢書》做的註釋當中,引用了一則《融家傳》中的文字。《融家傳》是何人所作,又成書於何時,不得而知,不過,《後漢書》成書於南朝時期的劉宋王朝,之後裴松之又曾經為《三國誌》做註釋,也曾經在崔琰的傳記之後記載孔融的相關事跡,可是依舊沒有這則故事。於是,這則故事是由孔融後人偽造的可能就比較大了。
當然,也並非是說正史沒有記載,就一定沒有發生,章懷太子能選擇這則故事,也必定有他的理由。我們暫且相信孔融真的讓梨吧。
那麼,孔融為什麼會讓梨呢?
故事原文如下:年四歲時,與諸兄共食梨,融輒引小者。大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兒,法當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
事情是說,在孔融四歲的時候,和幾個哥哥共同吃梨子,孔融選擇吃其中的小的。大人問原因,孔融回答說:「我年紀小一些,按照規矩我應該拿小的。」因此,族人都認為孔融很奇特。
整件事情當中,有一個詞語很關鍵,叫做「法」當取小者。按照常理,一個三四歲的小孩子面對一盤梨子,尤其是有眾位兄弟在場的時候,應該是主動出手,拿大的,甚至大的小的都要拿。可是孔融做了一件正常小孩不會做的事情,選擇了一個小的梨子。為什麼呢?
因為四歲的孔融就已經獨立思考,會按照「法」來行事了。
那麼什麼是「法」呢?法簡單來說,就是規矩。漢代,是一個非常注重道德的朝代,對父母講究孝,對兄弟講究悌。而兄長和弟弟之間,也是長幼有序。按照這種標準,弟弟讓梨給弟弟,是尊敬兄長;可是換個角度,哥哥讓梨給弟弟,也才是愛護弟弟。
也就是說,孔融做了一件成人認為正確,而成人(更不要說小孩)都很難做到的事情。
那麼孔融讓梨究竟可不可信呢?
個人以為,可信。
我們可以結合兩件事情來辨析。
在孔融十來歲的時候,曾經去拜訪當時的名士李膺。李膺見到孔融非常讚賞,邀請孔融一起吃飯,席間有一番對話,可以想見孔融的性情。
膺大悅,引坐,謂曰:『卿欲食乎?』融曰:『須食。』膺曰:『教卿為客之禮:主人問食,但讓不須』。融曰:『不然,教君為主之禮:但置於食,不須問客。』膺慚,乃歎曰:『吾將老死,不見卿富貴也。(《後漢書》)李膺很高興,問孔融:「小伙子,你想吃飯了嗎?」孔融說:「是啊,我想吃。」李膺說:「我教教你做客人的禮節吧。當主人問你想吃飯嗎,你應該回答不想吃。這樣才行啊。」孔融回答說:「不是這樣的。我教教你做主人的禮節吧。你只要把飯菜端上來,不需要問客人想不想吃。」李膺很慚愧,感歎道:「哎呀,可惜我老了,看不到你富貴的日子啊。」
李膺是漢末名士,更是一個人精。我們吃飯喝酒,經常看到許多人講一些虛禮,一如李膺所言。如果孔融認為李膺所言正確,那麼當初他讓梨的行為,就很是虛假,或者只是為了博取大家的歡心而玩的一個花樣罷了。可是孔融沒有。孔融說,做主人的要真誠,既然待客,就別問客人想不想吃,直接把東西端出來就好,而隱含的意思,自然是作為客人,肚子裡想吃,那就大方的說想吃。
孔融的真性情從此可見!
在《後漢書·孔融傳》中記載了另一件事,挺有意思:
儉亡抵於褒,不遇。時融年二六,儉少之而不告。融見其有窘色,謂曰:「兄雖在外,吾獨不能為君主邪?」因留捨之。後事洩,國相以下,密就掩捕,儉得脫走,遂並收褒、融送獄。二人未知所坐。融曰:「保納捨藏者,融也,當坐之。」褒曰:「彼來求我,非弟之過,請甘其罪。」吏問其母,母曰:「家事任長,妾當其辜。」一門爭死,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讞之。詔書竟坐褒焉。融由是顯名,
儉,是漢末的一位官員名叫張儉,此人因為正直,得罪了當時的十常侍之一的侯覽。侯覽於是下命令給下面的州縣官員,逮捕張儉。張儉和孔融的哥哥孔褒關係不錯,於是逃亡到孔家,希望孔褒能夠收留自己。可是,當時孔褒出門去了。張儉因為孔融年輕,只有十六歲,就不告訴他,想再逃亡。可是孔融卻看出張儉一臉窘迫,應該是遇上了困難。於是,孔融作主,說:「我哥哥雖然在外地,可是我就不能招待您嗎?」就把張儉收留在自己家。
可是,窩藏罪犯的事情還是被洩露出去了,州縣官員秘密到孔家抓捕張儉。孔融得到信息,通知張儉逃走。州縣官員就把孔褒和孔融給抓了起來。當時,州縣官員不知道要判誰有罪。孔融主動表示:「收留張儉窩藏罪犯的人是我,應當是我有罪。」可是哥哥孔褒卻說:「張儉是來投靠我,不是弟弟的罪過,我心甘情願接受懲罰。」官員又問孔融兄弟的母親該如何處置。母親竟然也說:「家中的長輩管理家事,我作為母親,自然罪責在我。」全家人都爭著想死,當時郡縣官員難以裁斷,就向朝廷稟報。最後由皇帝下詔,判處孔褒有罪,而孔融也因此名聲大震。
如果說,兒童時期的孔融讓梨,只是把吃大梨的機會讓給了兄長,而少年時期的孔融,則是把活命的機會讓給了兄長。
孔融在當時做出了兩個決定。第一個是代替哥哥收留來人。不管這個人是普通百姓,還是朝廷罪犯。只要是哥哥的朋友,只要是求到自己門下,就出手相救,甚至是為了他人得到牢獄之災,也毫無怨言。
當初讓梨,是因為按照「法」,按照不成文的規矩,大的梨子要給兄長吃。那麼收留張儉呢?孔融難道沒有事先就沒有猜想到張儉可能是朝廷罪犯?不是。在孔融心中,道德高於法律,法律或許會因為奸佞(比如十常侍),而枉殺忠良,可是道德卻存在世人心中。
孔融的第二個決定,更是把生死置之度外。孔融完全可以說張儉是哥哥的朋友,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留了張儉,推卸責任,何況事實是孔融一開始確實不知道張儉有罪。但是孔融沒有那麼做。孔融不是一個出賣兄弟,出賣朋友的小人,即便是為了自己,為了活命,也不做如是行徑。這一點和「寧我負人,毋人負我」的曹操之流,實在是有天壤之別。
既然孔融為人率性,不是那種虛情假意的人,而在生死關頭,也都能以道德自勵,以情義為重,那麼當初讓梨這樣的些許小事,就在情理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