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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末年,由於各種社會矛盾激化,爆發了黃巾大起義。在鎮壓黃巾起義的過程中,地方軍閥為了壯大自己的勢力和擴大自己的控制地盤,展開了無休止的你爭我奪的混戰,最終形成魏、蜀、吳三方割據勢力。農民起義和軍閥混戰造成大量人口死亡,大片土地荒蕪。人民為躲避戰爭,遷徙頻繁,在混戰中建國的東吳政權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主要採取兩種不同的戶籍措施來控制土地和人民。東吳作為三國時期偏安一隅的政權,從孫策割據江南六郡算起,在江南統治達八十年之久,為江南經濟的開發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據史書資料記載,東吳老百姓的賦稅內容十分繁雜,徵收的對象有米、布、皮、豆等,調有布、麻、皮、水牛皮等。以錢為例,除戶稅錢、口算錢外,還有傲錢、壽錢、槍錢、米租錢、酒租錢、市租錢、雜米錢、皮賈錢、財用錢等二十多種。米則分為租米、稅米、限米、舊米、雜米、新鹹米等三十餘種之多。其種類名目繁多。根據其徵收標準和徵收物不同,可把東吳賦稅分為租、賦、算、稅四大類。租,主要有田租,一般按田畝多少與產量高低相結合的辦法計征,多為實物繳納。東吳時期,由於戰爭、平定山越等原因,政府掌握有大量公田或官田。
這些公田,一部分實行軍屯或民屯,一部分租給農民耕種,收取巨額租稅。軍屯以「屯」或「營」為單位進行集體耕作,產量全部歸軍隊所有,然後由管理諸軍屯事宜的典農度支校尉統一調度。東吳時期的「賦」主要有算賦、更賦。算賦是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稅率為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更賦即代役錢。它不是所有搖役的替代稅,僅僅是每人每年必須戍邊三日之役的替代錢,東吳時期的更賦為每人每年三百錢。「算」主要有算絡、算貨、戶賦,主要是對商人、手工業者、居民等徵收的財產稅,大都按財產的多少徵稅,繳納以錢幣為主。
算瞥是對居民徵收的財產稅,即對戶主的田地、奴碑、住宅、車輛、馬、牛等總財產徵收的稅。看繳納的瞥錢有五十、一百、二百、三百、一千、五千六個等級。戶賦稅戶賦是在算賦和口賦之外按戶徵收的稅。東吳時期戶分上、中、下三品。中品又細分為新戶和故戶,下品似可細分為新戶下品、故戶下品和下品之下三個等級。戶稅徵收按品徵收,故戶上品繳納一萬二千,故戶中品繳納八千,新戶中品繳納九千故戶下品繳納二千四百,新戶下品繳納五千五百九十四,下品之下因為窮得一無所有,就不用交稅了。
「稅」包括關卡稅、鹽鐵稅、酒稅、漁稅、市稅等雜稅。其徵收辦法,一般是按貨物數量的多少徵收,以徵收錢幣為主。東吳後期,由於賦役沉重,人民叛逃和暴動起義現象頻繁,公元254至266年短短13年中百姓起義就有六次,沉重的賦役負擔加速了東吳政權的崩潰,隨著東吳大臣孫秀、步闡據城叛晉,西晉大舉攻伐東吳時,幾乎沒遇到太多抵抗, 便宣告東吳政權的滅亡。